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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新规实施

发布时间:2026-01-13 13:24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替代了已施行15年的旧版通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将以更精细的分类和更严格的准入要求,把食品安全防线提前到生产源头。

  《细则》共10章57条,充分考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特殊性,保持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衔接。

  与旧版通则相比,《细则》具有以下特点:明确生产准入要求,细化企业制度规定。《细则》要求企业建立并落实涵盖: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清洁消毒、食品安全追溯、标签说明书管理、不合格品召回等7项制度,形成覆盖原辅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闭环。并特别强调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动态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细化许可分类,精准防控风险。《细则》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细分为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酶制剂6个细类,有针对性实施分类许可审查。

  同时,明确食品添加剂分装原则,禁止分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属于危险化学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品种,并首次对允许分装的情形作出严格限定。根据规定,仅碳酸钠、碳酸氢钠、部分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用香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其他可以分装的食品添加剂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分装。

  允许在取得分装许可后开展业务的,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与原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协议,必须对每批产品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3项检验,必须采用密闭自动分装线,必须建立分装过程记录,必须承担标签标注的法律责任。

  业内认为,通过“负面清单”把高风险品种拒之门外,通过“条件清单”把低风险品种纳入规范轨道,既堵住了监管漏洞,也为合规企业留下发展空间。

  聚焦重点产品风险,明确附加审查要求。结合监管工作需要,《细则》针对复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香精两类风险较为突出的产品,明确在符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审查标准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配方研发管理、质量安全控制、相应复配原则、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等附加审查要求,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要求,提高准入门槛。业内认为,过去,食品添加剂实行相对粗放的“一大类”审批,只要符合通用卫生规范即可拿证。这种模式虽然简政放权,却导致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使用同一套审查尺度,既浪费行政资源,也难以精准防控风险。这种“一品一策”的许可思路,使审批资源向高风险品种倾斜,低风险品种快速通行,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同时废止。已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但不符合《细则》要求的企业,需要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经许可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继续生产。新申请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必须符合《细则》要求,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


责任编辑:小牛